长沙医学院停车管理规定
长沙医学院停车管理规定
为了校园车辆有规、有序、有效的管理,使校园文明、美观、健康并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,制定《长沙医学院停车管理规定》,规定如下:
一、总则
第一、停车位产权归学校所有,车位采取租用方式有偿使用(本校教职工不收取
长沙医学院停车管理规定
为了校园车辆有规、有序、有效的管理,使校园文明、美观、健康并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,制定《长沙医学院停车管理规定》,规定如下:
一、总则
第一、停车位产权归学校所有,车位采取租用方式有偿使用(本校教职工不收取费用)。
第二、财务处根据物价局的批示,制定收费标准。
第三、保卫处负责停车场地的停车规范、秩序及消防设备的配备与维护。
二、车位管理
第四、进入校园车辆须慢速行驶,速度不得超过5Km/h。
第五、车辆进入学校后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且停放在学校规定的停车地点。
第六、停车场规定学校正式员工停放原则:一名职工只能申请一个车位。
第七、公务车使用单位或其他校外车辆进入校园,应向保卫处提出申请,由保卫处安排具本的停车位置。
第八、停车场仅允许备案及交费的车辆停放,其他车辆严禁停放。
第九、禁止装载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,禁止故障车辆进入停放。
第十、车辆停泊后,应关掉发动机,摇上车窗、锁好车门及行李箱,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,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、附件和车内财物丢失等,本车场概不负责。
第十一、禁止消防通道及过道等处随意停车,对不按位停车造成的后,车主将承担相应的法津责任。
第十二、车辆停放应避让公共设施、障碍物及其他车辆,损坏停车场设备和设施 的予以赔偿。
第十三、停车场禁止试车、修车、洗车、练车,禁止无证驾驶、酒驾、醉驾等一切危险驾驶行为。
三、附件
第十四、违反本管理办法者,第一次予以警告处理;第二次纳入第三方考核;屡教不改行为,我处将取消其车辆入校资格。
第十五、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长沙医学院保卫处
2020年4月10日